我們知道,企業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需要申請一般納稅人。我們之前已經解釋過小規模納稅人和申請一般納稅人的區別,從中我們知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是有利的,但是在申請一般納稅人時,需要登記其年應稅銷售額。但是你知道一般納稅人登記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哪些嗎?對于這一點,創業優化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為您講解。
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銷售”包括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二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外,
本辦法所稱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經營期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的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查補差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有抵扣項目的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其應納稅年度應稅銷售額按照抵扣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意外出售無形資產和轉讓不動產,不計入納稅年度的應稅銷售額。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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