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是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自有財產的數額的體現。
注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根據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收資本較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就要進行變更登記。登記是企業全部資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
注冊資本可以隨便寫嗎?公司的注冊資本對公司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注冊資本不是衡量標準,而是由注冊企業的性質決定的。比如有些企業,必須注冊多少資本才可以注冊公司,資金不足就不能注冊。只是公司注冊資本的多少給人的信用度不同而已。
公司注冊資本越高,承擔的民事責任越多。由于注冊費是按資金量的百分比計算的,注冊資金多了注冊費就貴了。注冊資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公司的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有能力做大項目。客戶有時會將注冊資本作為合作對價。很多招標項目都是考驗公司注冊資本的。
因為注冊資本涉及公司資質等級,不同資質等級的公司可以獲得不同等級的投標項目,就像三級施工資質的企業不能獲得500萬工程投標資質一樣;如果注冊資金少于一定規模,你連參與投標的資格都沒有。很多行業在注冊時都有注冊資金門檻的要求。如果注冊資本不夠,是無法申請注冊行業名稱的公司的。
比如一家影視傳媒公司,注冊資本最低300萬,沒有這個就不能注冊。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能在申請一般納稅人,取得資質并能開具增值稅發票;銀行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可以辦理員工工資卡業務。
新公司法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作出《公司法》 修訂,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具體來說,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性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的規定。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對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分別應達到3萬元、10萬元、500萬元;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注冊項目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萬元。并且,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新公司法第59-64條】。
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2014年2月18日,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說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10萬元-50萬元降至3萬元,股份公司由1萬元降至5000元。同時,由于種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用授權資本制,但允許兩家公司的資本分期繳納,而不是一次性全額繳納。
只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