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轉讓股權需要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嗎?
1.股權轉讓發生在公司股東之間。
此時,股權的轉讓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東可以自由決定轉讓給哪個股東,轉讓多少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此時股權的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欲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將轉讓情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當在30日內回復;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半數以上股份異地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沒有購買被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轉讓。此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只有在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想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除了以上兩點,股東轉讓股權還要注意一點。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參考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并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