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出臺背景一、公告背景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披露辦法(試行) >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國各級稅務機關應按本公告規定嚴格執行稅收黑名單制度。
二、公告的必要性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披露辦法(試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2014年第11號公告,以下簡稱第11號公告)的制定依據已廢止,部分內容與第24號公告存在沖突,因此需要廢止第11號公告。
三.稅務機關后續管理措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披露辦法》廢止后,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將嚴格執行稅收黑名單制度,維護稅收征管正常秩序,嚴懲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持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