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答: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支付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休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02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要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答: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得退休工資以外的獎金補貼的退休人員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從原用人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和對象,除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退休工資、退休工資和退休生活補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從原用人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和實物,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0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要繳個人所得稅嗎?答: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的再就業所得,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04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要繳個人所得稅嗎?答: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高級專家退休期間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專家、學者、院士。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按下列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分配給職工的,視同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第1項收入外,天津補貼收入等。各種名目,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咨詢費、報酬等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05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要繳個人所得稅嗎?答: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續與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實際年限平均分攤,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分別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一次性補貼收入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限)-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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