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銷售額未超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放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1.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放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嗎?
答:增值稅免稅政策調整后,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停止使用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征管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2.政策調整后,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是否強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答: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除特殊情況外,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普通增值稅專用發票、統一機動車銷售發票和電子普通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征管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由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提供研發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元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不斷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專用發票試點行業范圍。
目前,住宿、法醫咨詢、建筑、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租賃和商務服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等8個行業被納入試點行業。
試點行業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限制。
提供科研開發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屬于科研技術服務業,符合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條件的,可以自行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只有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才能發行特價票?
答:為進一步方便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試點行業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標準限制。
5.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的是實際征收率還是* * *?
答: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顯示適用征收率;
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開具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為例,每月發票總額不超過10萬元,稅率欄顯示* * *。
6.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將如何顯示?
答: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代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率欄顯示適用征收率。
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身邊的財稅顧問!
雙贏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玩得開心。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業務需求,請隨時聯系我們。
服務熱線:400-888-2048
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