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2019年深圳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特別獎
1報告時間
2019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
2獎項設置
(1)金融創新獎。一等獎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15名,優秀獎20名。單個項目獎金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主要用于獎勵金融機構在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完善金融市場、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的金融產品、技術、工具、服務和制度創新。
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在深圳推動本市金融改革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重大項目,有2個推廣獎,每個項目獎金100萬元。
(2)金融科技特別獎。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8項,個人項目獎金分別為8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主要用于獎勵基于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的科技創新應用。,對優化金融服務流程、改進金融業務模式、增強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3申報條件
(一)金融創新獎申報的主要范圍包括:經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本市金融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的金融機構;本市相關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等。
金融科技特別獎申報的主要范圍包括:經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本市金融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的相關機構;本市金融科技企業和成功轉型為金融科技企業的P2P公司。
(二)申請人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近兩年內未連續發生重大集團財務風險事件。
(3)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在最近兩年內完成研發并上市一年以上,創新突出,經濟社會效益顯著,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明顯,風險防控措施到位。
(4)金融創新獎,每個金融企業總部申報項目數不超過5個,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不超過3個,新興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申報項目數限制在1個。
申報金融科技獎專項,每個金融企業總部申報項目數不得超過2個,金融企業總部一級分支機構、新興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金融科技機構申報項目數以1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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