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一批對美國和加拿大征收關稅的商品
宣布第一份排除名單
稅委會公告〔2019〕6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對美國和加拿大征收關稅貨物排除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人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了審查,并按照程序決定,對第一批美國和加拿大征收關稅的貨物,部分貨物首次排除,排除措施分兩個清單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于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期間,我對美國實施的301反傾銷措施征收的關稅將不再征收。已加征的關稅和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當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提出申請。
對于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期間,不再征收我對美國301反傾銷措施征收的關稅。額外的關稅和稅款將不予退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收關稅貨物的排除工作,并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清單。
附件:1。對美國和加拿大征收關稅的第一批貨物的第一份排除清單
2.第一批對美國和加拿大征收關稅的貨物首次排除清單2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