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不起
老板名下有兩家公司,互借5000萬元,不計利息。有稅務風險嗎?
回答
免息不是免稅!免費不一定是好事!
1、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貸款,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計算相關資本利息,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文獻1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企業向個人股東提供貸款,屬于將資金借貸給他人獲取利息收入的貸款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免費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文獻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者關聯方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定價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3
第五十四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應納稅額: (二)融資資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無關聯關系企業之間可以約定的金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正常利率的。